2024/10/14

郭瑤琪收「2萬美元茶葉罐」涉貪判8年! 拚再審失敗求助最高法院結果曝

 

郭瑤琪收「2萬美元茶葉罐」涉貪判8年! 拚再審失敗求助最高法院結果曝

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向高院聲請再審,親自出庭。資料照。侯柏青攝
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向高院聲請再審,親自出庭。資料照。侯柏青攝


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任內被控收下業者「塞在茶葉罐裡的2萬美元」協助取得標案,2013年被依貪污罪判8年定讞入監,但2016年她就因病獲准「保外就醫」迄今。郭瑤琪今年頂著滿頭白髮,主張有「新事實及證據」向高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,但高院開庭後6天就光速駁回,郭瑤琪提抗告也遭最高法院駁回,再審之訴確定以失敗告終。

法院定讞判決指出,南仁湖集團創辦人李清波、李宗賢父子當年有意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,李宗賢銜父命湊足2萬美元後,指示不知情的下屬徐翠秀(時任南仁湖子公司、朔豐公司會計)處理,徐翠秀先從朔豐公司帳戶領出32萬4800元台幣,結匯美金1萬元,又從該公司的OBU帳戶轉帳3146美元到外幣存款帳戶,共領出7500美元。而徐翠秀又從該公司帳戶裡領出台幣8萬2050元,結購2500元美元及補足匯差後,湊足2萬美元現金交給李宗賢。

李宗賢將美金塞進「馬口鐵製圓形茶葉罐底」,還刻意鋪上半斤茶葉掩人耳目,然後將茶葉罐封蓋,送到交通部長官邸交給郭瑤琪「親收」。

檢方依貪污罪起訴郭瑤琪,而她一、二審獲判無罪,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情勢逆轉,法院兩度更審,均依證人及監聽譯文等物證,認定郭收賄2萬美元,均改判8年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郭瑤琪於2013年1月入監,不過,她在2016年1月中旬因病聲請保外就醫獲准,迄今逾8年9個月。

不過,近年此案峰迴路轉,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曾為郭瑤琪提非常上訴,高檢署也曾向高院提再審,法院全部駁回確定,郭瑤琪遂自行向高院聲請再審。

高院今年7/31開庭,郭瑤琪滿頭白髮現身法院,當庭痛斥李宗賢和徐翠秀供述不實,「他們說有拿2萬美金給我,但根本沒從他們指稱的帳戶提領美金。」律師團則主張,朔豐的OBU帳戶從未提領3146美元;至於美金7500元部分,在交易明細中顯示為「TW」(轉帳支出),而不是「CW」(現金提領);而1萬美元和7500美元部分,帳上顯示為「匯出」不是「提領」,確定判決認定「領出2萬美元現金並交付給郭瑤琪」完全不可能存在,要求重啟再審。

高院合議庭則認為,根據共犯及證人供述,可確定郭瑤琪明知李清波想投標,仍收下裝有2萬美元的茶葉罐,郭瑤琪還指示時任機要秘書黃士榮向時任台鐵代理局長何煖軒探詢「是否可跟李清波見面」。而檢方蒐證資料顯示,郭瑤琪在過程中曾密集聯繫李清波,更在2次部務會報中指示「台鐵局應再召開說明會」,顯然是以部長之力幫忙李清波得標。

此外,從金流及證人證述可以確認,徐翠秀從朔豐帳戶提領現金、並從OBU帳戶「轉帳」美元及結匯美元等補足匯差,籌足2萬美元現鈔交給李宗賢,朔豐公司帳戶的賣匯水單中,在「外匯來源或外匯去處及匯款方式」欄內,均註明為「外幣現鈔」。郭瑤琪主張「OBU帳戶不可能提領美元現鈔」,不符合事證。

合議庭也認為,朔豐帳戶的金流和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,認定郭瑤琪並未提出「新事實」或「新證據」,加上她的主張不會動搖原本的有罪確定判決,因此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的要求。

郭瑤琪委託律師提抗告,最高法院認定高院裁定沒有錯誤之處,日前駁回聲請,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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